新疆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公益诉讼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焦点日报
原标题:新疆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公益诉讼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王 晨 何艳彬
(资料图)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辖区6个农牧区乡镇林地修复情况,进行全覆盖式“回头看”,同行的还有各乡镇林长。
“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呼图壁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居马别克说,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保护生态环境与资源,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力司法实践。
依法监督保护生态环境
两年前,因发现6个农牧区乡镇存在防护林、道路林无人管护、大面积枯死的情况,呼图壁县检察院督促该县自然资源局切实履行职责,通过补种树木恢复林地。
如今,3500亩枯死林全部清理完毕,2000亩林地灌溉设施安装完毕,补栽林地1238亩。
督促补种树木恢复林地,是涵养水源、水土保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的有力抓手,也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的有益举措。
2020年9月,我国明确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生态修复意识不强、行刑衔接不畅、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问题,多次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座谈沟通,就共同推进新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达成共识。
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保护生态系统固碳功能,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探索适用认购碳汇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以法治手段守护绿水青山,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18年以来,新疆三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736件,挽回被毁损国有林地8.44万亩、集体生态公益林2.58万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988.5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71处,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9405亩。
林木补偿提升固碳能力
2020年,麦盖提县央塔克乡央塔克村的克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了承包土地周边的500株杨树,这些林木是绿洲农田防护林。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受损的农田防护林却没有得到及时修复。
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绿洲生态脆弱,农田防护林是绿洲生态防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节农田小气候、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将此公益损害线索移送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依法立案,同时委托麦盖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克某滥伐防护林造成生态破坏的评估报告、克某砍伐林木破坏生态修复方案。
这两份文件成为起诉的重要证据,以及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
2021年6月5日,喀什检察分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克某限期恢复因其滥伐林木行为毁坏的林木资源,补种杨树1000株,水电、人工等相关费用由克某承担,植被成活率须达85%,通过当地自然资源局验收合格后,继续抚育养护1年。
2022年1月7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要求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人修复其破坏的环境,及时恢复生态屏障作用,对新疆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也符合碳中和‘增加森林等生态固碳能力’的要求。”喀什检察分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洁说,直至今年4月,克某已将1000株杨树补种完毕,树木长势良好。
矸石污染实现绿色治理
3年前,拜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志敏第一次前往拜城县铁热克镇后山山沟时,看见到处都是露天堆放的粉煤灰、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煤矸石引发自燃,不时冒出浓烟,呛得他直咳嗽。
这是一个老旧的生产废料堆场,堆放有粉煤灰、煤矸石和周边村民倾倒的垃圾,占地面积4000余亩。该堆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
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拜城县检察院邀请多部门参与,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召开诉前磋商会,探索绿色整改方案。
陈志敏带领办案团队深入调查,提出以利用促治理的整改方案——引进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对粉煤灰、煤矸石进行二次利用。
此事得到当地县委、人大的大力支持,起草《拜城县铁热克镇矸石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对清理出的区域补植复绿。
最近,办案团队对整改效果“回头看”,堆场外围区域植被已恢复,总体治理工程量已完成一半。拜城县其他煤矿、热电企业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等废料也有了接收、处理机构,从源头上杜绝了违法堆放行为的发生。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陈志敏说,在此案的办理中,检察机关不断扩大“朋友圈”,凝聚力量,以补植复绿的修复方式增加地区碳汇能力,以生态固碳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补偿,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潘从武 王 晨 何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