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民法典宣传月】挑战100天学习民法典4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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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100天学习民法典”
通过一个个贴近生活的案例
掌握实用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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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1:说好的赠与能反悔吗?
王大壮和刘美美是情侣。王大壮的母亲李梅很喜欢刘美美,多次对刘美美表示要将祖传的翠玉镯子赠送给她,但没有实际交付。后来,刘美美和王大壮因性格不合闹分手,李梅可以撤销赠与吗?
以案说法
可以。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应注意,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案例42:合理使用的商品在试用期内损坏该担责吗?
某集团举办大宗电器试用活动,指定电器可免费试用七天,试用满意再付款,不满意则可以退货。小林满心欢喜地领了一台空调回家试用,才过两天,空调外机就被大风刮起的杂物刮花了。小林想把空调退了,销售经理却以空调外机损坏为由要求小林赔偿。小林需要赔偿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案例43:话费充错了号码,能追回吗?
张三的手机快要欠费了,准备通过网银充200元话费,却不小心输错了一位号,充给了李四。张三打电话请求李四把钱退回来,谁料,李四坚决不肯退还。张三的话费还能追回来吗?
以案说法
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案例44:“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某日,小周看到了房屋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小王取得联系询问租房事宜。次日,小周通过微信向小王转账1万元订金,并约定15日后签订租房协议。3天后,小王却把房子租给了小李。为此,小周要求小王双倍返还已付订金,小王予以拒绝。小周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以案说法没有。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案例45:明知服务员上错菜仍然吃完,要付钱吗?
小张正在餐厅吃饭,点了北京烤鸭、蜜汁酥皮虾和小吃拼盘。过一会,服务员给他上了一道帝王蟹。小张心想:“估计上错菜了,不吃白不吃。”餐后,小张准备结账,却被服务员要求支付帝王蟹的钱。小张气愤道:“上错菜是服务员的失误,凭什么让我买单,这个钱我不付。”小张需要付钱吗?
以案说法
需要。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案例46:租房维修,该找谁买单?
小张和出租人小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小张承租小吴名下的房屋,租期1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在办理交接时发生分歧。小张称其在居住期间,卫生间的水龙头、热水器、下水口存在损坏情形,其多次要求小吴维修未果,无奈之下,小张自行更换和维修共支出1000元,小张要求小吴支付该费用,小吴不同意。那么,这笔维修费用该谁承担?
以案说法
由房东小吴承担。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案例47:发现刚买的牛已经怀孕,小牛归谁?
小张将自家的黄牛卖给了小王。小王牵回家3天后发现黄牛已经怀孕1个月。小张得知此事后,立刻跑到小王家,以黄牛在卖出之前已经怀孕为由要求小王待小牛犊出生后归还给自己。小王不同意。那么,小牛归谁?
以案说法
小牛归小王所有。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发48:发生职场性骚扰,单位有责任吗?小美是某公司运营部员工,某日,她去运营总监张总的办公室汇报工作。张总多次触摸小美的背部、腰部和大腿等部位。事后,小美向公司高层反映此事,但公司以职务晋升为饵要求小美息事宁人。小美很生气,便将张总和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张总对小美性骚扰,公司有责任吗? 以案说法有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中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案例49:自家房屋外装监控,邻居可以要求拆除吗?
张三和李四是一条胡同里住着的两户邻居,张三在自家房屋后墙上安装了摄像头,正对胡同进行拍摄,而李四出入家门必须经过这条胡同。李四认为张三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拆除摄像头。李四的要求合法吗?
以案说法
合法。安装监控应当与监控范围内的邻居进行协商,在征得邻居的同意后安装,否则存在侵犯他人隐私之嫌。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案例50:自然人的声音受法律保护吗?小李经营一家特产店,但生意不好。为了招揽生意,他灵机一动,剪辑某当红明星的声音用来介绍产品,并在店内播放。果然,生意有所起色。好朋友小王得知后提醒小李:“擅自使用他人的声音是违法的。”小李的行为违法了吗? 以案说法违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中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中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来源:人民网